3、获证产品的变更报关**报检
当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、产品安全关键件、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发生变更时,申请人应及时向CCC提交变更申请,并经资料审查、样品检测(如有必要),由CCC认证中心批准后,方可继续使用CCC认证标志。若某种产品已停止生产,或出于其它原因,申请人可向认证中心提供撤消**书。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后,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撤消**通知。
报关**报检4、连续一年以上不生产获证产品的生产厂再生产获证产品时,申请人须向CCC认证中心声明。
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吊销CCC产品认证**,并收回CCC认证标志:海关事务论坛
已获得产品认证**的产品,发现有两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号、产品结构与获证产品不符海关事务论坛
在生产厂抽封的样品,经检验(包括扩大抽样复查)不合格;
报关**报检?申请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。
CCC认证中心发布吊销的产品认证**公告。对被吊销**的情况,六个月后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。
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
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)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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